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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印發2014年半年度全市在建公路工程執法大檢查情況的通報

      作者:發布日期:2014-12-24瀏覽次數:32597次

      溫交〔2014〕109號

      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市交通質監局:
        2014年6月16日至6月27日,我局組織相關單位對溫州大門大橋一期工程、溫州繞城高速公路西南線工程等16個在建公路工程項目進行了半年度執法大檢查,本次檢查涉及工程項目部50個,駐地監理辦20個,參加檢查的監督人員達200余人次。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總體情況
        從檢查情況來看,全市在建公路工程質量管理不斷加強,質量總體處于受控狀態,標化工地和平安工地創建穩步推進,安全生產形勢基本平穩,合同履約意識較強,造價控制基本合理,監理、檢測行業管理逐步規范。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項目管理方面
        各參建單位基本能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以及規范、標準,質保體系運行基本正常,有關制度和要求基本落實;爭創精品工程的質量意識較強,質量目標明確;普遍落實了質量責任登記制度、首件報告制度以及監理辦、項目部主要人員考勤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加強對參建設單位的質量行為管理,并制定質量檢查辦法,從源頭上規范了參建各方的行為。高速公路項目工地標準化建設取得較好成效,基本實現“三集中”即混凝土集中拌和、鋼筋集中加工、梁板集中預制,如溫州繞城高速公路西南線工程三標、九標樁基鋼筋籠采用鋼筋籠滾焊機加工,并進行全面總結,狠抓鋼筋加工質量,強化措施落實責任。
        通過檢查,大多數單位都比較重視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緊抓“平安工地”創建工作,基礎管理和現場管理比較規范,各單位都建有完整的職能機構,專職安全員配備基本到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能得到較好落實,認真執行安全教育、交底和安全檢查制度,各類安全臺賬基本齊全,安全管理處于受控狀態。
        (二)工程質量方面
        1.路基工程:各項目路基土石方填筑路床范圍內路基填筑質量普遍較好,填料粒徑、分層碾壓控制較好,77省道延伸線龍灣至洞頭疏港公路工程路基填筑材料采用二次破碎,確保填料粒徑和填筑質量,樂清灣港區疏港公路南塘至樂成段工程四標路基填筑填料粒徑、層厚控制較好;砌筑工程質量基本穩定,石料的規格基本符合規范要求;上邊坡開挖基本按設計和規范要求進行控制爆破,77省道延伸線龍灣至洞頭疏港公路工程六標沿線石質上邊坡光面爆破效果較好,坡面平順、穩定。
        2.橋梁工程:橋梁工程質量基本穩定,各單位對混凝土通病治理不斷深化。預應力智能張拉、壓漿技術得到全面推廣落實,隱蔽工程施工全過程監控,基本能按照《溫州市公路工程混凝土通病治理實施方案》要求進行施工,場地基本滿足施工需要,混凝土結構鋼筋骨架制作、模板加工、安裝及混凝土配比、澆注、養護等基本規范;橋梁結構物各部位砼強度、幾何尺寸等基本達到設計及規范要求,大部分結構物砼表面平整、密實、光潔,無明顯外觀缺陷,有效的提高了混凝土結構的安全性、耐久性、美觀性。77省道延伸線龍灣至洞頭疏港公路工程六標混凝土構件外觀質量較好。
        3.隧道工程:隧道洞身開挖質量控制不斷加強;初期支護基本能及時跟進,錨桿打設、噴射混凝土施工基本規范;襯砌工程混凝土表面密實、色澤一致,施工縫平順。大部分隧道施工矮邊墻與二襯砼同時澆筑,錯臺、漏漿現象明顯減少。
        4.路面工程:路面碎石原材料基本能按規范和指導意見要求分檔,堆放較合理規范,面層碎石材料質量得到了嚴格控制;瀝青砼路面表面較平整、密實,主要指標基本能得到有效控制;水穩層施工基本規范,養護及時到位。
        5.質保資料:各合同段所提供的工程質保資料基本齊全,質保資料格式基本統一,資料填寫基本規范,資料能較好反映實際施工情況;內業資料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各分項工程資料與工程進度基本同步并及時歸檔。
        6.實體檢測質量情況:本次執法大檢查實體檢測指標11項,共檢測18386個點次組的檢測數據,從實測數據反映,各項目路基、橋梁、隧道、路面工程的主要檢測指標合格率基本滿足要求,各類原材料及常用產品質量基本穩定。
        (三)安全生產方面
        1.水上棧橋與平臺、施工操作平臺、橋面、便橋、基坑口、挖孔樁口、泥漿池、高邊坡等施工現場基本能按要求設置圍欄,3米以上高度的擋墻砌筑工程落實安全防護措施,橋墩施工、邊坡處置、橋梁上構施工等高處作業操作平臺和安全通道逐漸完善,如溫州繞城高速公路西南線工程、77省道延伸線龍灣至洞頭疏港公路工程六、七標段移動模架現澆箱梁等。
        2.各單位都非常重視在建工程臨時用電,基本已按三相五線制、三級配電、三級保護、一機一閘一箱一漏、動力照明分開的要求配置用電設施,架空線路、配電箱設置標準,施工用電安全得到了保障,如諸永高速公路溫州延伸段工程等。
        3.安全檢查制度得到進一步完善,文明施工的氛圍正在逐步形成。安全檢查制度的針對性與可操作性比較強,檢查頻率滿足要求,做到檢查有記錄,整改有閉合。一線工人用工登記及檔案管理滿足要求,施工管理人員與特種作業人員均能按規定做到持證上崗,施工現場滿足環保要求,如樂清灣港區公路工程第四合同段等。
        4.各項目均能自覺地按照相關要求開展各種安全各項專項活動,同時建立了相應活動的長效機制。如41省道南復線永嘉巖頭至大若巖段公路工程、平陽縣昆宋公路工程一標等。
        5.視頻系統監控系統網絡逐步實現全覆蓋,覆蓋橋梁工程重要結構物施工、隧道口施工、高邊坡處治、高擋墻砌筑等重要部位,建設、施工現場、項目部三級監控網絡基本形成,實現與市質監局視頻監控中心系統的聯網,有效提高了安全監管的工作效率。
        (四)監理管理方面
        監理工作進一步規范,監理辦標準化建設穩步推進,監理人員、辦公生活設施等投入基本滿足合同要求,人員總體保持穩定;總監負責制得到落實,監理人員的崗位職責、分工得到進一步的細化明確,能按照規范要求開展旁站和巡視工作,及時召開工地例會,編報各類報表,基本按照監理規范和合同要求開展監理工作。
        (五)合同與造價管理方面
        大部分項目部重視對合同的管理,合同履約意識進一步增強,主要管理人員、機械設備基本按要求到位,專項分包與勞務合作管理進一步規范。各項目均制訂了造價管理相關制度,重視對合同造價的管理。各項目資金使用管理基本規范,業主、施工單位、開戶銀行均簽訂了三方資金監管協議,加強了對大額資金流出的管理;大部分工程計量基本準確、支付基本及時,通過嚴把計量支付和變更審批關,基本實現了合理控制工程造價的目的。各項目均按規定建立了計量支付、工程變更、資金使用臺賬。個別項目因各種原因出現了費用和工期的索賠事項,參建各方比較客觀面對,造價情況總體較為合理。
        (六)試驗檢測方面
        本次檢查各單位基本能按合同要求及相關要求建立工地試驗室或整體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試驗檢測機構;工地試驗室環境條件、儀器設備管理情況、管理與質保體系情況、人員情況等基本符合要求。各工地試驗室或試驗外委相關標段總體上管理處于受控狀態、質保體系基本運行正常,試驗檢測報告基本規范。對于新開工項目基本能按我局工地試驗室標準化建設的通知要求建設,其環境條件、內部體系運行相對規范。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由于部分項目內部管理不到位,各項目的施工管理水平存在較大差異,部分項目工程實體質量存在不少質量缺陷;安全生產形勢雖然基本平穩,但安全生產隱患依然存在。
        (一)項目管理方面
        部分工程建設指揮部力量薄弱,未按規定建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未配置足夠數量的專職質量和安全管理人員。部分項目指揮部實際在崗人員不足,管理力量薄弱,質量安全管理職責履行不到位;部分工程建設指揮部管理制度針對性不強,落實不到位;部分建設指揮部對項目內部質保體系的督促檢查力度不夠,對項目質量安全狀況自查的頻率、深度和廣度不夠,未能及時報送工程質量狀況分析報告;部分項目未對首件施工情況及時進行總結,不能起到指導大規模施工的作用。
        部分工程建設指揮部因施工單位工程施工經營出現虧損,加大工程施工投入有困難,工程進度緩慢;工程征遷等政策問題一時無法落實,工程處于停工或半停工狀況,給施工單位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造成質量安全管理職責履行不到位,安全制度沒有嚴格的落實執行;部分指揮部沒有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進行“平安工地”考核,未按要求上報“安全生產情況月報表”,未按要求落實專項活動。各項活動未制定方案、落實方案,總結活動未開展;大部分工程建設指揮部未制定視頻監控值班制度。
        (二)質量管理方面
        1.路基工程:部分砌筑工程施工欠規范,存在砂漿欠飽滿、墻面不平整、面石未修邊、丁石偏少等現象;部分路段路基填筑仍欠規范;個別橋臺臺背填筑未按設計及規范要求采用透水性材料分層進行填筑。部分軟基路段塑料排水板間距控制不嚴,砂墊層厚度不足,臨時排水設施欠通暢,如樂清灣港區疏港公路南塘至樂成段工程二標、溫州繞城高速公路西南線十一標;部分路基填料含水量控制不嚴,局部存在翻漿、彈簧現象,壓實度不足,如溫州繞城高速公路西南線七標;個別橋臺臺背回填填料及分層壓實質量控制不嚴,如溫州繞城高速公路西南線二標。
        2.橋梁工程:個別項目拌和站、預制場場地建設、構件澆筑不規范;個別項目現澆箱梁梁腔內混凝土外觀較差,蜂窩、麻面修補較普遍;各項目結構物鋼筋保護層厚度合格率普遍偏低;個別立柱鋼筋加工不規范,套筒機械連接失效,鋼筋保護層厚度難以保證,如諸永高速公路溫州段延伸線二標;橋梁樁基聲測管堵塞現象較普遍,影響樁基質量檢測,如甌江南口大橋。
        3.隧道工程:部分隧道開挖光面爆破效果較差,超欠挖明顯;部分隧道初期支護欠規范,存在錨桿間距偏大、安裝角度不規范、注漿欠飽滿、外露長度過長等現象;部分隧道噴射砼厚度不足,局部鋼拱架露骨;個別隧道初期支護格柵拱架間距偏大,格柵拱架鋼筋焊接不規范,如溫州繞城高速西南線工程一標正岙隧道。
        4.路面工程:部分項目水穩層混合料礦料級配欠佳、含水量控制不嚴,局部路段厚度不足,平整度較差,標高控制不嚴;部分項目瀝青混合料碎石級配、規格較差,局部路段瀝青面層平整度欠佳,局部有離析現象,個別處壓實度、厚度不足;個別項目路面局部有滲水現象,如諸永高速公路溫州段延伸線路面標。
        5.質保資料:部分項目部存在施工原始記錄填寫欠齊全、欠規范,樁基資料未附鑿樁照片;部分項目內業資料整理、評定、歸檔不及時,部分資料簽認欠齊全;個別項目施工日志和監理日志記錄內容過于簡單。
        (三)安全生產方面
        1.部分項目存在未按規定要求進行安全教育、安全專項方案審查不及時等現象,如溫州龍港大橋改建工程一標、77省道延伸龍灣至洞頭疏港公路四標。
        2.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安全技術措施針對性不強;個別危險性較大工程施工前未落實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在施工過程中未嚴格按照方案施工,如大門大橋一期工程第四合同段。
        3.施工作業現場“三違”現象時有發生,安全防護不到位,不安全因素較多,個別單位對施工現場安全監督管理不到位。部分項目臨時用電未嚴格做到“三級配電、三級保護”、“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如大門大橋二標、文成56省道一標;高空、臨水作業防護不夠到位,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不及時、人工爬梯、警示警告標志設置不規范,如大門大橋一標、溫州市甌江南口大橋工程。個別項目隧道內施工仍舊存在隧道照明線與動力線混接,照明燈沒有設置防護罩,如諸永高速公路溫州段延伸工程第一合同段、溫州繞城高速西南線工程一標。
        4.安全生產費用使用管理不夠規范。使用管理計劃編制不合理,監理辦未認真把關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費用的計量支付,如41省道南復線永嘉巖頭至大若巖段公路工程機電標段。
        5.安全專項活動未開展。如溫州繞城高速公路西南線工程、104國道蒼南至靈海海城連接線工程、104國道平陽郭莊至陳峽段改建工程。
        6.個別工程監理駐地辦在施工安全監督管理上的履職盡責不夠,管理工作的安全職責、安全監督程序等規章制度落實不到位,對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規范的作業現場施工行為把關不嚴,如330國道仰義至雙嶼段駐地辦。
        (四)監理管理方面
        個別監理辦人員變更頻繁,如大門大橋第一、第三監理辦;部分監理辦旁站記錄等現場監理記錄填寫不規范,現場主要實測數據未記錄,如溫州繞城高速公路西南線第三監理辦;部分監理辦對承包人的分項開工報告審查工作不到位,簽認后的開工報告內容不全;監理抽檢資料不規范,部分數據未填寫,未附試驗報告,如溫州繞城高速公路西南線第三監理辦;部分監理辦巡視工作不到位,巡視工作沒有滿足每道工序每天至少巡視一次的頻率要求,如樂清灣港區疏港公路南塘至樂成段監理辦;部分監理辦對承包人的質量、安全、環保等保證體系審核不到位,內容過于簡單,如蒼南龍港大橋改建工程監理辦;部分監理辦對承包人的質量、安全、環保等保證體系的動態檢查不到位,特別是對主要管理人員到位情況檢查不到位,如溫州市鹿城區仰義至雙嶼段改建工程監理辦。
        (五)合同與造價管理方面
        1.個別施工單位的主要管理人員沒有按照合同8981求到崗,個別主要管理人員資格、經歷等條件不滿足招標要求,部分主要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社保繳納、誠信信息系統崗位登記等未按規定辦理;部分施工單位的機械設備臺帳建立不完善,機械設備缺進、退場等驗收手續,臺帳歸檔不齊全;部分施工單位分包管理制度未建立,專項分包和勞務合作分包審核、備案程序欠到位。
        2.部分項目工程計量資料申報資料欠完善,如未附齊質檢資料、工程量計算過程、圖表,計量的其他依據等資料,編號填寫、負責人簽字簽署等不齊全;部分工程計量支付臺賬內容不全,特別是工程量實物臺賬不夠詳細,沒有很好的反映工程實物完成計量情況;工程變更臺帳內容不全,沒有反映工程的變更金額、變更性質、變更的上報時間、審批狀態等要素;部分工程項目設計變更手續不完善,方案變更手續辦理較為及時,但涉及到工程費用變更時,審批工作大部分滯后,不能及時下達變更令,存在未批先建現象;部分工程項目施工前期工作深度不足,不同程度造成工程管理困難、工程施工被動,對工程計量工作十分不利。
        (六)試驗檢測方面
        1.部分單位的母體試驗室對工地試驗室的管理不到位,檢查頻率不足,或檢查深度不足流于形式,對工地試驗室沒有起到較好的管理與指導作用,個別工地試驗室的母體從未過來檢查。
        2.個別單位部分試驗儀器標定已超過有效期或對于強制檢定的儀器未進行標定,儀器校準證書有效性評價不規范。
        3.部分單位樣品管理不規范,留樣的樣品種類過少,有的只限于工地試驗室能檢測的樣品,留樣臺帳與樣品標識不規范;殘樣管理較為隨意,試塊殘樣不能方便按時間順序查找,鋼筋殘樣未進行規范標識。
        4.試驗臺帳不規范,登記不及時、信息不全,個別臺帳未建立,外委的試驗臺帳未進行分類,不合格臺帳登記流于形式,不能完全真實地體現工程從開工以來的所有不合格的檢測報告及最終處理結果。原始記錄與試驗報告存在信息不全結論不規范等問題。
        5.個別單位試驗室環境管理松懈,存在試驗室臟亂現象,養護室地面積水、沉淀池過小,溫濕度計不準確或處于失效狀態,房間內的溫濕度未能達到規程要求。試驗儀器維護不及時甚至有生銹現象。
        (七)勘察設計方面
        各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單位均嚴格落實設計強制性條文和規范性文件規定,未發現有違規現象。但在設計文件質量與深度方面做的不夠到位。主要存在問題是前期地質勘察方面不夠翔實,表現在工程實施過程中不同程度存在設計變更較多,特別是樁基施工中因地質變化而引起的樁長變化較為普遍。因設計圖紙的缺、漏、碰而引起的變更也不少。設計現場服務工作存在不到位情況。主要表現在設計代表未駐在工程現場,雖然基本做到隨叫隨到,但難免顧此失彼。有的設計代表不是設計人員,只起到傳聲筒的作用。工程變更聯系單、設計圖紙出具不及時,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工程的實施。

        三、整改要求
        (一)強化參建各方行為管理,全面落實整改工作。要求各項目進一步完善項目內部的管理制度,加強制度的貫徹落實工作;各參建單位應認真貫徹落實《浙江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第300號令)精神,切實履行各方職責。建設單位要進一步完善內部質量和安全管理機構,建立健全項目質量保證體系,落實質量管理責任制;加強項目整改工作部署、檢查,根據大檢查反饋的情況,組織全面檢查,并對存在的質量和安全隱患嚴格落實整改要求和責任人,逐一整改落實到位。監理單位應嚴格落實總監負責制,認真履行監理職責,加強對監理人員的考核管理,保持監理隊伍的穩定;加強監理人員的管理和業務學習,提高監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工作責任心并加強現場旁站和巡查力度。施工單位要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加強標化平安工地建設,進一步完善質量自檢體系,確保自檢體系正常運轉。
        (二)提高質量意識,加強工程實體質量控制。各項目應結合“質量安全強化年”活動進一步鞏固砼質量通病治理活動成果,強化工程現場質量管理,規范建設行為,確保工程質量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深入推進標準化建設,認真總結高速公路施工標準化的管理經驗,路基工程重點做好“五度”、橋梁工程實現“三集中”、隧道工程做到施工規范化,促進公路工程質量全面提升;進一步加強路基路床填筑、擋墻砌筑、邊坡開挖、軟基預壓、預應力張拉及孔道壓漿、隧道開挖和初期支護等重要部位和關鍵工序的控制;通過開展專項整治活動,狠抓結構物混凝土強度、鋼筋保護層厚度及隧道錨桿打設與注漿等項目的檢測和控制,確保工程的實體質量。
        (三)規范內業資料的管理。各項目部、監理辦對質保資料中錯、漏、碰等通病現象進行逐一檢查和整改,認真做好施工原始記錄,保證原始記錄的及時性、真實性和完整性,對存在問題,要舉一反三,整改落實到位。
        (四)完善制度管理,確保責任到位。各項目應進一步完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生產工作的規范性,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參建各方要切實履行行業管理職能,重心下移,關口前移,加強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的日常監管和檢查。加大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力度,確保工程施工的安全。各項目應抓好專項活動文件的落實,對項目進行逐一排查,分級建立安全隱患數據庫,督促責任單位進行整改。
        (五)加大標準化、精細化管理力度,確保創建標化工地與平安工地。按照《浙江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辦法》(浙政令〔2012〕300號)、《交通運輸部關于開展公路水運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評價工作的通知》(交質監發[2012]679號)文件要求,抓住關鍵環節,扎實推進從業崗位、現場安全防護和項目安全管理的“三項達標”工作。充分發揮班組和崗位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基礎達標示范帶頭作用,實現安全生產“五個統一”,即統一施工安全管理程序,統一現場安全防護標準,統一安全培訓形式內容,統一風險預警程序,統一用工登記管理形式。
        (六)進一步落實監理崗位職責,加大監理工作力度。各項目監理辦要根據監理企業信用評價管理辦法和總監負責制實施辦法要求,結合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切實落實總監負責制,加強對監理人員的業務學習和考核管理,提高監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工作責任心;進一步加強現場旁站和巡查力度;進一步加強對三大保證體系的動態管理和分項工程開工報告的審查;按要求編制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監理細則。
        (七)合同與造價管理工作需各方共同努力。施工單位要加強主要管理人員的合同履約,確保主要管理人員符合招標要求到場,明確主要管理人員與中標單位的關系;在主要機械設備滿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做好主要機械設備的管理歸檔工作;同時,加強對項目招標文件和《浙江省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實施細則》的執行,完善項目分包管理,做到分包行為不違規。施工單位要不斷規范工程計量申報工作,要做到計量申報資料填寫齊全、依據充分、計算準確、表達清楚,造價臺帳內容要齊全;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對工程變更引起的費用、工期索賠審批要及時;同時,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對設計變更應引起高度的重視,盡量避免或減少設計變更。
        (八)各參建單位應進一步重視試驗檢測工作,加強工地試驗室管理,根據實際情況配置試驗檢測人員,加強人員業務培訓,提高試驗人員綜合素質確保試驗檢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和完整性;施工單位應針對質量薄弱環節特別是結構物鋼筋保護層厚度合格率偏低等問題,提高檢測頻率,改進施工工藝,確保工程實體質量;監理單位要加大原材料和工程實體檢測力度,提高監理工作的有效性。此外,試驗室除嚴格控制原材料質量外,應加強與項目部質檢部門聯系,提供可靠的數據與合理的建議,做好對工程的事前控制。
        (九)加強對勘察設計環節的管理。設計單位應加強設計方案的比選和對勘察設計文件的校審力度,切實提高勘察與設計環節的精度與深度;在施工前就設計文件對參建各方進行交底,確保各方能準確理解設計意圖;設計單位應進一步優化上邊坡設計,應嚴格執行一坡一設計;施工過程中應派設計代表長期駐點,及時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變更問題;在工程結束后,設計單位應向參建各方進行回訪,認真總結工程設計中存在的問題,積極改進設計。

      附件:1.2014年度全市在建公路工程綜合行政執法大檢查建設項目綜合排名表
         2.2014年度全市在建公路工程綜合行政執法大檢查項目部排名表
         3.2014年度全市在建公路工程綜合行政執法大檢查監理辦排名表
         4.2014年上半年公路工程執法大檢查實體檢測匯總表

      附件下載

      溫州市交通運輸局
      201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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